栾川县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9-22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林改发〔201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已单列一项列入《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纳入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为把考核评价工作做好做实,推进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和谐,现将《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林改司  陈学群  郭宏伟
    电  话:010-84238224
    邮  箱:lgb220@126.com


    附件: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

2016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6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安排,为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核评价工作,经商中央综治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方法和内容
    (一)考评方法。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其对象为地方政府,采取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自评自查为主,国家林业局组织复核抽查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评计分表见附表)。
    (二)考评内容。以考核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为主,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进行。主要包括基础工作和群体性事件处理情况。
    二、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省林业主管部门先行会同同级综治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考评计分表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
    (二)复查核实。在各省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根据情况进行复核抽查。
    (三)结果上报。由国家林业局综合各省情况,形成考评结论,上报中央综治办。
    三、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由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实施,各省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综治办共同负责对本省工作的考评。
    四、工作要求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一)要客观公正,据实填报。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考评工作要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隐瞒歪曲、弄虚作假,确保各项情况真实可信,不含水分,不掺私情。
    (二)要加强沟通,搞好协调。请各省林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提供相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使考评工作落到实处,每个结论有据可查。
    (三)要科学研判,注重整改。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依法调处纠纷,切实维护好林业经济秩序,维护好农民权益。
    (四)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考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切忌走过场,切忌弄虚作假,凡发现有重大事件有意瞒报或作假的,考核结果按"0"分计算,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进行通报批评。
    (五)要不断总结,提高水平。各地要进行深入探索,总结经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林业局林改司联系。
   

信息来源:栾川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栾川县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