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2-25
林业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积极贯彻落实《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栾川县禁售禁燃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按照县直机关工委要求,现就带头执行我县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规定,向全县林业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当好"劝导者"。积极制止左邻右舍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导亲朋好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倡导文明生活,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危害,使禁售禁燃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当好"践行者"。大力弘扬"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遵守禁售禁燃规定,严禁在禁止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售禁燃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当好"守护者"。充分认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自觉制止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销售、燃放行为的发生,为改善和优化我县人居环境,建设向善向上、旅居福地新栾川作出积极贡献。
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相信,有了您的积极参与和带头实践,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一定会取得良好效果。
中共栾川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